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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須知

詳閱以下各項規範,保障您的消費權益

一、交易注意事項

  1. 商品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請至商品頁面查詢。
  2. 您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在商品保持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的情況下, 參照第二點「退貨流程」申請退換貨,相關退款匯差、運費須由購買人負擔。
  3. 藝文展覽票券(特定期間之展覽):依據「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逾優惠兌換結束日未使用,恕無法辦理退費。
  4. 網卡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購買後不得退換貨。
  5. 藝文表演票券(特定場次之演出):依據「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於特定場次開演前 10 日起即不接受退費(不包含演出當日)。
  6. 若購買套票,退換票亦需整個套票退票,無法部分退票。
  7. 票券為有價證券,遺失恕不補發,請妥善保存,使用時須出示本券。
  8. 相關未盡事宜,請來電諮詢:07-2238258 #9

二、退貨流程

  1. 填寫「退換貨單」:
    • 點擊 我要退換貨,提供以下資料:
    • 主旨:我要退換貨
    • 反應內容:訂單編號、退貨原因、退貨/換貨商品。
  2. 待客服確認退貨細節,並回覆可退貨訊息。
  3. 請於客服回覆後 3 個工作日內,將「完整商品(含贈品)、 發票(或代收轉付收據)及紙條(註明訂單號碼、訂購人姓名、電話)」掛號寄至:
   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215之4號
    太金票券收

    ※ 逾期未寄回恕無法受理退費(以郵戳為憑),並請保留寄件收據。

  4. 點擊 回傳寄件編號, 提供訂單編號及寄件編號。
  5. 待確認票券完整無瑕疵後,將盡速協助辦理退換貨。
  6. 相關未盡事宜,請來電諮詢:07-2238258 #9

三、退費方式及時間

  1. 依原付費方式進行退款,恕不接受其他退款方式。
    • 信用卡、第三方支付(LINE PAY)購買: 由總部辦理退刷,款項退回原支付帳戶;不可現金退還。 各發卡銀行退款到帳日期不同,請留意近兩期帳單,並洽詢發卡銀行。
    • 現金、匯款購買: 確認退貨無誤後,次日起算 14 個工作日內,退購物金至會員帳號,或依您申請的帳戶匯款退款(將扣除匯款手續費)。

四、發票與收據處理辦法

  1. 發票
    • 買受人為個人:交易金額全退需收回原始發票;非全退則開立退貨折讓單。
    • 買受人為公司:請開立退貨折讓單,並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  2.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
    • 買受人為個人或公司:交易金額退回,需收回代收轉付收據。
    • 若不慎遺失收據,請向太金票券網客服索取退貨折讓單填寫並寄回。

五、退款需扣除費用

  • 原購買時所享有之折扣或優惠須扣除。
  • 須扣除售價之 3% 行政處理費(退款金額以四捨五入至整數計算)。
  • ※ 註:若扣除費用後,餘額≤0 元,將無法申請退款。

六、消費者保護法

  1. 旅行檔次退費依據觀光局定型化契約及兌換券規範辦理。
  2. 特定期間展覽或特定場次演出退費,依行政院公布之定型化契約及兌換券規範辦理。
  3. 已完成線上預約之序號依服務規定辦理,但手續費不在退費範圍內。
  4. 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項」,票券或 QR Code 一經開立送達至您帳號後,視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不在退費範圍, 但若因店家因素(如歇業)或商品瑕疵則不在此限。